私对公可以打款。私人账户可以转入对公账户,但需要满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支付给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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