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的账款,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账款。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如果“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基本账务处理:
1.发生应收账款(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
银行存款等(代垫款项,费)
2.改用应收票据结算,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
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预售账款也可以在“应收”内核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款项还未到账;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