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不一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稳岗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稳岗补贴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市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的一种补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方式取决于其用途: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具体来说,递延收益包括尚待确认的劳务收入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等,它在以后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带有递延性质。

递延收益也指会计科目中的“递延收益”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用来核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

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专项资金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若果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同时,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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