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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联产品成本分配
  联产品是使用同种原材料,经过同一生产过程,同时生产出来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主要产品。联产品的联合成本在分离点后,可按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实物数量法、系数分配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要求联合成本按照分离点上每种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进行分配,适用于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实物数量法要求联合成本以产品的实物数量或重量为基础分配,适用于所生产的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或无法直接确定的情况。
  联产品一开始共同加工,在分离点开始分为A、B两种不同产品。在分离点以前发生的生产成本,称为联合成本。联产品成本的计算,通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联合成本,可按一个成本核算设置一个成本明细账进行归集,然后将其总额按一定分配方法如: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各联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二是分离后按各种产品分别设置明细账,归集其分离后所发生的加工成本。
  (1)售价法。
  (2)实物数量法。
  (二)副产品成本分配
  副产品是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使用同种原料,在生产主要产品的同时附带生产出来的非主要产品。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生产成本,然后确定主产品的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