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初级会计实务》之福利费的产生与个人所得税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福利费按税法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以税前扣除,可是福利费的产生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还是没有超过14%的部分不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比如公司组织体育活动产生的场地费、体育用品费用员工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还有公司给员工提供英语培训等。谢谢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是否交个税是按项目来的,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