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固定资产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请问2014年教材157页(二)征收率第1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请问这里面提到的“不得抵扣”的是指哪些?请老师举例给我说明一下,谢谢!
【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在此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是指教材62页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规定)或者以前政策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例如,2011年购进的设备是用于生产免税药物的,因为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免税项目,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2014年在销售这台旧设备时,应按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