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有溢余或短缺的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经批准后再作出最后的处理。
1.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
2.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基本账务处理:
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溢余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