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收取利息和出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1.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2.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入账成本=买价-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交易费用。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债券买入时所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
差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溢价记借方,折价记贷方)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
企业在持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期间,所涉及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发生的减值损失。
1.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债券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