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扣除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