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办理2015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5年度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在忠县财政局报名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证书办理地点
忠县职改办(乐天支路1号附6号社保大厅241室,联系电话54680736)
三、证书办理时间
2016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0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在财政局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1寸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填写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为方便考生,凡单位有2人及以上办理证书,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如单位因故不能统一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办理或委托办理时,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须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