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考点:法律渊源

  【知识点】: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6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2)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5.司法解释:*6人民法院、*6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关链接1】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相关链接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名人名言:同样的一瓶饮料,便利店里2块钱,五星饭店里60块,很多的时候,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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