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提示】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不动产,只有外购或者接受抵债得来的两种情况余额计税,其他情况都是全额计税。余额计税也只是用收入扣除买价或者抵债时作价,其他税费都是不可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