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营业额,其方法如下:
  ①按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