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4年6月10日来北京工作,11月10日离开中国,取得子女教育费3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5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2014年11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3338.04
  B、2944.91
  C、11558.47
  D、19940.8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外籍个人取得的子女教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5000+50000-4800)*0.45-13505])×35000÷(35000+50000)×9.5÷30=2944.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