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取得货物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
  (1)购建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动产)领用原材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应将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