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准则对于资产的确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准则中规定得再严格也需要人来判断是否达到了确认条件。比如,对于自建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应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办理完竣工结算后再调整入账金额,同时已计提的折旧不再调整。但是是否达到了“预计可使用状态”是由企业人为判断的,而外部审计师限于建筑专业知识以及审计成本问题很难准确判断出某项资产是否达到了“预计可使用状态”。
  某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审计其上年度报表时便遇到过这样的问题。企业声称其自行建造的某固定资产去年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是去年并没有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于是需要在本年对去年进行调整并补提折旧,调整金额达数百万元,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固定资产去年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实际情况是,企业去年超额完成利润指标,于是想以此为理由向总部争取奖励,但是直到审计师来现场审计之后,才确认总部并没有给予超额奖励。企业为了不使本年指标过大,所以要降低去年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