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区分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与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提示】纳税人必须准确计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包括:境内、境外所得分国别(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税额、抵免限额和实际抵免税额。
  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的确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的计算办法。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不得在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