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使用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6种情况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7项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新增)
  【政策内涵】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的处理要坚持会计从税的原则。
  1.计税基础差异
  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2.折旧年限差异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