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对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