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经常转移(单方面转移)。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的一般规定
  (1)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而非强制结汇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2)经常项目外汇支出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无需审批。
  (3)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对企业和个人经常项目下用汇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的“真实性”审核。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基本做法是依托全国集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进出口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企业主体为单位,对其资金流和货物流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对非现场总量核查中发现的可疑企业实施现场核查,进而对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分类管理。
  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
  (1)金融机构负责审查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2)单证留存与备查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3)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者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
  (1)目前,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2)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