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业单位
  (1)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2)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
  (1)以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国有企业的财产(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