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营企业不设股东会,董事会是*6权力机构。
  (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和会议制度
  ①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③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④董事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
  ⑤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以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
  ⑥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⑦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3)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特别决议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①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②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③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④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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