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
  (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
  (3)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4)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5)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6)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7)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上述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标准。
  (8)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9)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暂停上市6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10)上市公司或者收购人以终止股票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在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11)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12)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13)公司解散。
  (14)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15)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相关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但未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6)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触及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未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7)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触及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在2个月内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但未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8)因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触及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或者股权分布在6个月内重新具备上市条件,但未在其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1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20)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21)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会计师微信号
专业的cpa考生学习平台与职业发展平台,干货满满,抢鲜分享。欢迎关注微信号gaodun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