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签署支票的有关控制包括:
1.独立检查已签发支票的总额与所处理的付款凭单的总额的一致性。
2.应由被授权的财务部门的人员负责签署支票。
3.被授权签署支票的人员应确定每张支票都附有一张已经适当批准的未付款凭单,并确定支票受款人姓名和金额与凭单内容的一致。
4.支票一经签署就应在其凭单和支持性凭证上用加盖印戳或打洞等方式将其注销,以免重复付款。
5.支票签署人不应签发无记名甚至空白的支票。
6.支票应预先连续编号,保证支出支票存根的完整性和作废支票处理的恰当性。
7.应确保只有被授权的人员才能接近未经使用的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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