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境外所得税间接抵免
1.含义: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适用范围:居民企业(跨国母子公司)从其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3.计算应用——难点在于股息还原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
(1)一层间接抵免
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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