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
本质
给付行为(不需要处分权)
处分行为(需要处分权)
对财产的影响
不会直接减少,但消极财产(义务)增加
直接减少
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有效
物权效力待定
一物多卖★
同一标的物上成立的数重买卖合同均可有效
物权只能被转让一次:买受人若不能按约定取得所有权,可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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