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
一、现金的核算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收支业务的规定。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1.转账结算方式
关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
A:委托银行签发银行汇票时①,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持票购料时②,借:材料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
B:销货,收到银行汇票④,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业汇票
A:购货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时③,借:材料采购/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B:销货,收到商业汇票③,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银行存款结算账户(教材P108)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关注:
企业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银行存款对账
(1)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2)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若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若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3)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不一致的原因,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发生未达账项的具体情况有四种:
一是企业已收款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二是企业已付款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三是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四是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