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继续教育
  • 更新时间: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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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解读】“新”VS“旧”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中国税务师协会发布〔2021〕7号文件,审议通过《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2024年1月13日上海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印发《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上海市税务师继续教育考核时间段为本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网校培训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从业人员参加中税协网校培训不少于10学时
考试日历
  • 考试大纲

    4.24

  • 报名时间

    5.08-7.08

  • 准考证打印

    10.28-11.3

  • 参加考试

    11.2-11.3

  • 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公布

  • 领取合格证

    成绩公布之日起
    规定时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