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存货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2.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3.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4.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1)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