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目与税率——3%
(一)文化业:包括表演、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培训
(二)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
提示:出租文化场所、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文化体育业的营业额就是指纳税人经营文化业、体育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演出收入、其他文化收入,经营游览场所收入和体育收入。
四、税收优惠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售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9道门票)
2.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所提供的劳务服务免征营业税。
4.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下列服务免征营业税:①文物、遗址等修复保护服务;②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医药诊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