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简章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3月3日至3月10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3月4日至3月11日
  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由各报名点负责网络审核。(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老考生只须上传照片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余考生均须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3、 全省(除厦门)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12日至13日(2011-2013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老考生免审)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由各地负责。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友情提示:省直考区报名序号尾号为奇数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2日;报名序号尾数为偶数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13日
 
  4、网上缴费时间:3月3日至3月19日(新报考人员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通过网上照片审核后即可网上缴费。)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30日(考前15天)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00-3:30   税法(二)
  下午4:30-7:00  财务与会计
  6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7、成绩公布时间:8月下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1号键或12580查询也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11月底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福建各地审核地址
 
  三、资格审核要求
  1、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于规定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考生所在地县(区)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咨询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首次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5个科目按每科56元收取。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6、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后两个月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全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为免三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3、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含党校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九、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不得带入座位。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十、考试用书
  需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福建新华书店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26号),办公电话:0591-87510246。联系人:陈湘榕 13599032609、刘桦13599032609、房苏榕158608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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