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8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继环保税法之后,烟叶税启动立法表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加快。
    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该税种征税依据是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烟叶税1097亿元,年均增长12%。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3月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税收法定的路线图,其中对包括烟叶税在内的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具体安排,力争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烟叶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后,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主要是因为烟叶税立法条件较为成熟、难度较小,体现先易后难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表示。
    从内容上看,此次审议的烟叶税法草案与现行暂行条例内容变化不多,基本原则为平稳过渡。根据草案,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与暂行条例的税率保持不变,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
    展望未来税收立法进程,吕冰洋表示,除了烟叶税之外,后续或将有更多的税收条例上升法律,船舶吨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立法可期,税收法定有望提速。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关于烟叶税法草案的审议意见中表示,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工作,确保2020年前完成相关税收立法工作任务。同时,要牢固树立以立法引领、推动改革的意识,结合税制改革需要做好税收立法工作,实现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有机统一。(本文来源于网络,由税务师网整理发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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