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塘厦分局和第四稽查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宗涉嫌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成功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发票税额4.28万元。
    案中线索 敏感捕捉
    在办理茂名“12.26”专案过程中,塘厦分局发现C企业涉嫌恶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抵的问题。在发现这一问题之后,塘厦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反应,通过金税三期全景一户式及发票底账系统分析比对,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发现其确实存在涉嫌恶意接受茂名市A公司虚开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额的行为,涉及发票金额25.17万元,发票税额4.28万元,价税合计29.45万元。
    税警联合 命中靶心
    由于涉及发票金额和税额较高,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塘厦分局果断采取行动,联合第四稽查局及公安部门,迅速行动,共同研究部署侦查工作,执行联合侦办方案,雷霆出击,把握时间在该企业经营场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对其购买茂名市A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也已被公安部门刑拘,接受进一步调查审讯。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随着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的不断强化,一切虚开虚抵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难逃法网。在此,税务部门提醒各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擦亮双眼识别相应供货商,更要谨记法律红线严守从商底线,坚持依法诚信纳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