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名考试到现在,历时接近2年,这一周才第一次真正意义的学习,当然每天学的也不久,有时一上午,有时个把小时,为此我今天针对上周的学习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在这也非常感谢小张老师的用心,对我来说必须要监督管理。呵~
  上周主要是视频学习,课程学的是税法基本原理第一章,对于作为小白的我来说,这一章无疑是足够抽象的,作为涉税基本知识的章节,理论性概念性的东西特别多,而且以前都是我没有接触到的。通过视频的学习,让我了解到,税法是与税收息息相关的,从法学角度来说,税收法律化就是税法,讲的是权利与义务,而税收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本质是一种分配。这样感觉思路就清晰些了。
  税法特点更侧重纳税人的义务。
  税法的原则有十条——四基六适。
  税收法律主义,核心原则,有税必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税收公平主义,实质上的公平并非平等,真正反映纳税人的真实收入状态各纳税能力,是实现财富再分配的手段。税收合作信赖主义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一种相互信任的,而不是对抗的。德国提出税法的解释应考虑其经济意义,所以课税应以实质课税为原则。
  适用原则:法律问优位原则——法律〉法规〉规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其实就是“新人用新法,老人用旧法”。特别法优于普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如补缴税款,适用旧的实体税法,如果是罚款类的,需要程序性的处理,就用现行法律执行。
  税法的效力——空间,时间,人三者的效力
  税法解释——立法,司法,行政。字面,限制,扩充。
  税收法律关系——五消五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而有是无偿的单向的连续的。
  税收实体法要素:
  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及期限。
  第一次总结就先写到这里吧,如果写细有很多可写,呵~下周再续~
高顿税务师学员2019-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