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定于2020年11月7日至8日举行考试(北京、天津考区为7、8、9三天,新疆考区考试延期),在参加考试之前,赶紧来看高顿教育网校琉璃学姐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师考前冲刺抢分考点。
2020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契税(第七章)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税法二》第七章契税:征税范围、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尽量掌握好文章中所罗列出的高频考点,在考前再冲刺一把,争取高分上岸!
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抢分考点:契税(第七章)
【高频考点一】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
2、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3、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4、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5、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7、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8、房屋使用权交换,交换房屋价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税。
9、房屋所有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
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过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高频考点二】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出售给职工的公有制单位的集资建成或单位购买的普通住房比照)
3、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兔征契税。
2020年度税务师考试就要结束了,想要报考2021年的考生如果基础比较薄弱,但是想要一举拿下税务师考试全科的话,高顿网校倾力打造的2021税务师·畅学无忧班课程可以了解一下——名师带学+考霸密训+面授集训,再加上以完课率通过率为目标的教学体系,助力你轻松考到84+!快来加入我们吧!
2021税务师·畅学无忧班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2020年税务师考试真的要来了,复习备考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在最后的冲刺阶段,琉璃学姐希望高顿教育网校为大家整理的《税法二》考前抢分考点能够让各位对考试更有把握!学姐也很期待大家的好消息!一定要好好考哦!如果你想学习更多税务师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官网税务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