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高频考点:税务师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在税法一这个科目中,增值税是一个很重要的考点,那么,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都讲了些什么呢,今天高顿教育小编来带着大家一起看看这个知识点:
税务师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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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纳税人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三)专用发票的作废
(1)即时作废——开具时发现有误。
(2)符合条件作废——开具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
(四)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1)无中生有;(2)有中不实;(3)借花献佛。
税务机关针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惩处。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善意取得和非善意取得之分。
税务师增值税发票使用和管理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
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应同时具备如下特征: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3.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对购货方应作如下处理:
(1)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2)取得的虚开专用发票应按有关法规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3)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4)因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其已抵扣税款的,不再加收滞纳金。
(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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