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有5个科目,其中《税法一》中主要讲流转税为主的几个税种,今天带大家来学习一下环境保护税的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税法一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1.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①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②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③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④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⑤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环境保护税减征规定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②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③纳税人噪声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昼或者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2.纳税地点
总原则:应税污染物排放地。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纳税地点:排放口所在地。
应税固体废物、应税噪声的纳税地点:固体废物、噪声产生地。
3.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的相关讲解了,目前协会方面也是公布了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公告,欢迎大家前往高顿税务师频道来了解相关的资讯哦!在这里各位同学还可以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如果你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向我们的老师进行提问。

【特别说明】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文中所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