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
缓缴政策
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纳税人享受缓税政策是否影响其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享受缓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继续实行前期缓税政策规定的处理规则,即纳税人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在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缓缴税费。
缓税政策
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本《公告》规定缓缴期限可继续延长4个月,其2021年度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如何处理?
根据2022年2号公告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其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应补税款可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该笔税款按照本《公告》规定,同样可继续顺延4个月缴纳。
以上就是关于【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延续缓缴政策?】的相关讲解了,目前协会方面也是公布了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公告,欢迎大家前往高顿税务师频道来了解相关的资讯哦!在这里各位同学还可以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如果你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向我们的老师进行提问。

【特别说明】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文中所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