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六税两费申报
“六税两费”减免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1.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勾选需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
确认“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申报】,确定所提交的数据,即可完成申报。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申报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系统将自动确认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政策。
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相应增值税必填项后,点击填写【附列资料(五)】。
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中选“是”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系统将自动计算减免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
返回申报主页面,点击左下方的【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六税两费申报
“六税两费”减免申报的具体的依据是什么?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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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文中所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