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纳税地点有哪些呢?是怎么确定的呢?
消费税纳税地点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般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之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怎么确定的?
1、消费税的征税地按照属地原则确定,即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和自己生产、使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申报纳税。
消费税纳税地点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代理人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4、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在进口报关地向海关缴纳税款。(四)纳税人在国外县(市)销售应税消费品或者委托国外县(市)代理销售自己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销售完毕后,应当回到纳税义务人会计所在地或者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应当向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总机构应缴纳的消费税也可以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需要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应当经国家税务总局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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