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得知,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变了!具体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的相关讲解了,目前协会方面也是公布了2022年的税务师考试报名公告,欢迎大家前往高顿税务师频道来了解相关的资讯哦!在这里各位同学还可以学习更多精品课程,练习更多免费题目,享受更多教学服务。如果你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还可以通过在线咨询向我们的老师进行提问。

【特别说明】

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文中所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