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财产范围是怎样的?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抵押财产
抵押权的财产范围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特殊抵押
(1)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作的担保。
(2)共同抵押
是指为同一债权的担保于数个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或动产上设定抵押。
(3)财团抵押
是指以企业之财团为标的而设定的抵押;包括浮动式财团抵押(列入抵押财团范围的财产为企业的全部财产)和固定式财团抵押(列入抵押财团范围的财产限于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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