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不动产预告登记
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预告登记
1、情形: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2、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3、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解释1】“处分不动产行为”包括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
【解释2】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债权消灭”。
更正登记
1、主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2、处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异议登记
1、条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2、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责任: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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