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借贷方分别是什么意思?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应收账款贷方
应收账款借方表示企业应收的账款,贷方表示企业预收的账款。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如果“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贷方,一般则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基本账务处理:
1.发生应收账款(赊销)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
银行存款等(代垫款项,费)
2.改用应收票据结算,收到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核算内容
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预售账款也可以在“应收”内核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款项还未到账;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税务师考试相关知识点的解读和难度解析可以关注高度教育税务师考试辅导栏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