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动消灭。所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下面阿茶老师和大家来详细讲一讲。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但是仅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债权为限,还是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解释上不无疑问。
因此,其行使的范围不以保全行使撤销权享有的债权额为限,而以保全全体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度。撤销权的行使主要是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减少,保全所有人的债权。而且债权人就其行使撤销权而防止债务人财产减少的部分,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应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而应以所有债权为限。但是某一债权人已就全部债权额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之诉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再提起撤销权之诉,当然所有债权人也可以就全部债权共同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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