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
(2)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