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概念怎样的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关税的概念怎样的呢?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含关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
关税的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6.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8.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二)可以暂不缴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6个月内)(P303)。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四)因残缺、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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