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方法是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确定的基本方法: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确定
计算公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计算公式: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3)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噪声超标分贝数不是整数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合并计征。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最高的一项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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