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特点都包括些什么?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都包括些什么?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1)扣除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即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2)评估法: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决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3.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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