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种类都有哪些呢?今天高顿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刑罚种类都有哪些呢?
刑罚种类都有主刑和附加刑。
(一)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1个犯罪只能适用1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2个或2个以上的主刑。
1、管制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2、拘役
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
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须与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同时使用。
5、死刑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4种。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1、罚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4、驱逐出境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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